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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区974困难户将住廉租房


发布时间:2006-12-12
 

   漳州市区2191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,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、没有住房的有974户。昨日,记者从漳州市房管局得知,漳州正在全面落实廉租房管理规定,这些住房困难户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搬进廉租房中。

    廉租房申请条件: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元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。同时,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5年以上,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。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,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、住房情况证明和孤老、优抚对象、残疾等级等相关证明。

    廉租房保障方式: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,就是市、区政府发放补贴,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。此外,还将直接向困难家庭提供住房,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。

    廉租房严格监督: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,超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,就不再享有廉租房。家庭人数减少,或者住房面积增加,导致人均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,廉租房也将被收回。另外,绝对不允许租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,或将房屋转借、转租出去,而连续6个月没有居住也要将房屋交回。而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,必须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,或者退出廉租住房,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。

    廉租房规划建设:明年将从29.52万平方米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中,划出0.7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,而整个“十一五”期间,将有1.25公顷用在廉租房建设。除了新建廉租住房,房屋来源还有收购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,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腾空的旧公有住房,以及社会捐赠等。资金来源主要从市、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,目前已有606万元。另外,经济适用房销售收入节余、社会捐赠等也将做为重要来源。这笔钱实行财政专户管理,市、区两级财政各设专户,不能挪作他用。
 



海峡都市报
(责任编辑:天骄)  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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